2015年3月23日,在安阳市商务局召开关于《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细则》宣传组织会议,会议宣传了河南省商务局关于推广电子商务业务,并对河南省内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细则。
细则内容主要包括: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是针对省内依法开展网上营销、推广及关联业务等网络商务活动的企业进行备案、服务和管理的总称。
全省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平台类、应用类、服务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有多种业务的,依其主要业务归类。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采取自愿申请,即时受理,集中评定方式。
申请认定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河南省内注册并开展电子商务及管理业务的法人单位。
2.有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必需的办公、经营场所及设备、资金、团队。
3.有电子商务应用业绩,诚信守法经营。
4.按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完整有效。
认定备案自证书签发有效期为3年,相关单位在期满前60天内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后认定有效期延长3年。不提出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其原认定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结果和证书是对企业从事网上营销、推广及关联业务等网络商务活动信息的备案证明。
已通用认定备案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其组织结构、经营业务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如名称、法人代表、主要业务变更等),应在变化后一个月内向受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符合条件的,经确认和公示后重新核发证书,编号及有效期不变;未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后不符合认定备案条件的,其原认定证书届时自动失效。
已认定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其官网和经营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认定备案编号,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应当按要求向商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配合商务部门统计、信用检测和依法管理。
电子商务认定备案信息在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共享,按有关规定对外发布。
已认定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或公告,或按程序取消其认定备案。
1.在申请认定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侵权、售假、严重损害网络消费者和客户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有关部门处罚的;
3.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不接受依法监管的;
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被取消认定备案的企业,其认定本案证书自动失效,受理单位2年内不再接受其重新认定备案申请,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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